— 各省政策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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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
编 制 依 据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、《浙江省实施<节约能源法>办法》、《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》、《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》、《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》、《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“
发布时间: 08-05 14:35
2017
(沪府发〔2013〕2号)各区、县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现将《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按照执行。上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6日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》和《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
发布时间: 08-05 14:34
2017
为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力度,规范建筑节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,根据《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》、《上海市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涉及的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资金(以下简称扶持资金),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。 二、支持原则扶持资金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 (一)有利于培育本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
发布时间: 08-05 14:33
2017
鄂建墙[2012]8号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林区人民政府: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印发“十二五”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》提出的夏热冬冷地区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的工作任务,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印发了《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》(建科[2012]55号)、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建[2
发布时间: 08-05 14:32
2017
“十一五”以来。在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我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持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,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调结构、促转型、扩内需的重要抓手,不断完善政策措施,加大工作力度,在全省的共同努力下,顺利完成了建筑节能的各项目标任务,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。
发布时间: 08-05 14:31
2017
“十三五”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,节约建筑能耗和发展绿色建筑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,促进我省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途径。为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,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,“十三五”期间,我省将以生态文明理念为主题,持续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》、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以及福建省“十三五”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精神,编制本专项规划。 本规划是“十三五”期间(2016-2020年)福建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性文件。
发布时间: 08-05 14:30
2017
建科〔2012〕55号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省(市)住房城乡建设厅(建委,建设交通委)、财政厅(局): 《国务院关于印发“十二五”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1〕26号)明确提出,“十二五”期间完成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。为贯彻国务院部署,推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,
发布时间: 08-05 14:29